2021年1月15日,西兴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辖区内盗窃案件时,于杭州市滨江区滨和路地铁口东北处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广告牌后绿化带扣押一辆黑色破损电动车(电动车内已无电瓶),现无法查明上述物品属于何人,无法发还,该物品现存放于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西兴派出所。请原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以内到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西兴派出所认领,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一年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办案单位联系人:黄铭洋
联系电话:0571-86685110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东路150号西兴派出所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