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锡刚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J1PGM3J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现代印象广场2幢1单元2213室

经本局查明,杭州锡刚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25日的注册登记中,其法定代表人系冒用胡锡刚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注册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胡锡刚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钱塘区公安分局办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公司并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时对罪犯陈官统询问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于2025年4月23日通过滨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送达了《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20年9月25日杭州锡刚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