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杭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2〕59号),发挥数字经济产业优势,立足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基础,推动产业优势集群持续发展,产业生态持续优化,产业规模持续壮大,特制定本政策。目标到2027年全区生命健康产业营收突破400亿元,建成具有影响力的生命健康产业高地。

二、制定依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59号)

2、《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3〕17号)

三、支持领域

围绕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三大优势领域给予全方位、全链条政策支持。

支持领域

细分方向

BT+IT融合领域

生物大数据、医药大数据、医疗人工智能、数字健康、数字疗法等领域

创新药物领域

抗体药物、免疫治疗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等领域

医疗器械领域

体外诊断产品(IVD)、高端医疗装备及核心部件、植(

介)入产品、高值耗材器械等

四、重点条款解读

政策围绕支持产业创新、推动产业聚集、优化产业生态三个维度制定支持条款,推动全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支持产业创新政策支持要点

支持BT+IT融合领域研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融合类研发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15%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新兴领域突破。

支持药品研发:加强药物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具有原创性的新药研发,按临床前研究投入提供政策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药品临床:对具有原创性新药研发,按临床研究关键阶段提供梯度性政策资助,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临床研发投入的40%,针对2类、3类改良型新药(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根据不同临床阶段给予梯度政策资助,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针对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根据不同临床阶段给予梯度政策资助,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进入国家创新通道的医疗器械和三类、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根据相应比例给予研发投入政策资助,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40%。

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支持要点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生命健康领域企业申报“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等称号,根据称号类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产业化项目建设:根据生命健康类建设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政策资助,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

支持企业参加集采:对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按中标总价的3%予以奖励,单个品种不超过300万元。

对药械产业化成果予以奖励:对药品、医疗器械取得国家药械注册证给予政策奖励,根据成果类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委托本地生产等情况按照合作规模给予政策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对药械产品获得国际认证给予奖励:对成功获得国际认证(如FDA、CE)的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现海外销售的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给予销售奖励。单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加快打造产业空间:支持产业空间建设。给予被认定为杭州市级特色园区的生物医药园区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优化产业生态政策支持要点

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平台按照其设备投入和服务成效提供资助,单个平台最高资助比例不超过30%。

优化药械产品应用环境:鼓励医疗机构采购本地首台(套)创新设备,给予医疗机构不超过其采购金额20%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引导资本赋能产业: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优质成长环境。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产业基金支持企业,为重大产业项目争取市、区1∶1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

五、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从事生命健康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等。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2日起施行,原《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3〕17号)同时废止。

七、关键词解释

术语

释义

BT+IT融合

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交叉领域

MAH制度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数字疗法

基于软件程序的疾病治疗手段

八、政策对比

此次政策修订不改变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扶持政策、附则的政策整体框架,在原政策《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3〕17号)基础上,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和内容,以及区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与合法性审查结果,对政策相关内容表述进行优化调整,新增支持政策一条为第二十条:支持药品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建设内容,对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监管科学研究基地,经评审按实际投入的40%给予资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信息化系统开发、人才引进等直接相关费用,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丁巍

联系方式:0571-8952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