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启化工有限公司等2453家企业(包括2443家公司,10家个人独资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为2022年12月31日前本局登记设立的在册企业,且2022、2023年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经向税务部门查询,你单位近两年无纳税申报记录;经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对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结果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赵志升、邵辰阳;联系电话:0571-8983859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609号112室

附件:2025年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拟吊销企业清单.xlsx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