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浙江华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混凝土在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599号华业发展中心主楼西侧裙房屋面之上铺设混凝土楼板,与裙房及主楼外立面合围形成裙房第四层。因扩建区域与房屋原结构存在较多连接点,若拆除作业不当,易影响裙房屋面结构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拟对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599号华业发展中心主楼西侧裙房屋面之上,由裙房屋面、裙房女儿墙、主楼西立面外墙及9.02米高度处所建设的面积为1159.50平方米的混凝土楼板形成的建筑物进行没收处理。

公示时间自2025年06月14日至2025年06月20日,如对上述拟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联系科室: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

地    址:滨江区丹枫路275号306室

邮    编:3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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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