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及时查处卫生健康违法案件,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委托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卫生监督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的规定,现将行政执法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行政执法委托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