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共1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72批次,不合格2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杭州长河江一农贸市场吴同锋蔬菜店(个体工商户)(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西苑22号楼一层102室杭州长河江一农贸市场14号)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物美浦和百货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浦沿路773号一至三层)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并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附件:1.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合格产品信息表
3.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