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甜蜜的海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08MA2GMG4JXU):
本机关对你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给予下列处理: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劳动者徐某某等8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12月工资报酬,并按照应付工资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合计58510.5元(人民币伍万捌仟伍佰壹拾元伍角)。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滨人社监处字〔2025〕074号)。
你单位(个人)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滨人社监处字〔2025〕074号).docx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