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有序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保障再就业难度较大、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人社部、省人社厅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这项政策实施至2039年12月31日。
政策对象:“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享受条件:大龄领金人员在省内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后,可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应费用。补贴标准:按申请当月执行的相应年度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最晚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补贴月份必须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月份,必须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领取失业保险金且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采用“先缴后补”,一次性补贴的方式。
申请方式:1.线上渠道: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 “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事项。2.线下渠道:可至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请注意】:如您在非失业保险金领取地(浙江省内)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领地应选择失业保险金领取地。
申请时限:1.普通大龄领金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12个月内(至月末最后1日)提出申请;2.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12个月内(至月末最后1日)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1.《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3.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经办机构可共享数据的无需提供)。
审核及发放:经办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