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民警在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时,于本案扣押部分无主涉案财物(明细详见附件)。因无法查明所有人,上述物品无法发还,现存放于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原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认领,主张权利时应提供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本公告后十二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涉案财物按照无主物处理。
办案单位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18989882010
联系地址: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
邮编:310000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
序号 | 物品名称 | 持有人 | 物品数量 |
1 | 白色iPhone手机 | 无 | 1台 |
2 | 白色iPhone手机 | 无 | 1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