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商会:

你单位关于办理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同意以下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由王百乐变更为李琦。

住所变更:由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山一村柴家坞31号变更为杭州市滨江区石漴弄101号第五层501。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