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商会:
你单位关于办理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同意以下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由王百乐变更为李琦。
住所变更:由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山一村柴家坞31号变更为杭州市滨江区石漴弄101号第五层501。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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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493515/2025-2473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25-07-2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 | 其他信息 > |
索引号
002493515/2025-24739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24 09:47:42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杭滨民社许准字〔2025〕变第S-6号)
浏览次数:
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商会:
你单位关于办理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同意以下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由王百乐变更为李琦。
住所变更:由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山一村柴家坞31号变更为杭州市滨江区石漴弄101号第五层501。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