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众迪汽车销售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GK1F886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336号鑫都汇大厦1幢1932室

经查,众迪汽车销售服务(杭州)有限公司2019年01月24日的登记过程中,系冒用董现章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董现章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和本局调查报告予以证实。

2025年06月13日,本局通过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了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意见和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9年01月24日众迪汽车销售服务(杭州)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不服上述行政行为,可在收到上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