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滨和公益中心:

你们于 2025年8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住所变更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准予以下变更:

住所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庙后王路425号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庙后王路425号5号楼913。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