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滨和公益中心:
你们于 2025年8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住所变更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准予以下变更:
住所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庙后王路425号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庙后王路425号5号楼913。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5年8月13日
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 > | 政府机构 > | 区民政局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 行政执法 > | 其他信息 > |
信息索引号 | 002493515/2025-2500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25-08-1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 | 其他信息 > |
索引号
002493515/2025-25000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4 16:31:32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杭滨民社许准字〔2025〕变第M-14号)
浏览次数:
杭州市滨江区滨和公益中心:
你们于 2025年8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住所变更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准予以下变更:
住所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庙后王路425号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庙后王路425号5号楼913。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