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将《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促进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促进文旅体融合

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文旅体融合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31号)、《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旅市场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文广旅市〔202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政策对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的引领与撬动作用,加速推动我区文旅体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进文旅体融合发展

(一)创新推出文旅融合特色产品。鼓励市场主体业态创新,推进科技文旅融合发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推出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智能交互沉浸式文旅体验项目。通过市级评审认定的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智能交互沉浸式文旅体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打造演艺新空间。打造一批文旅融合的体验场景。通过市级评审认定为金牌演艺新空间、示范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街头演艺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

(三)开发特色文化创意产品。支持企业和个人研发具有我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经评审,纳入“滨江好物”的,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参加由区文广旅体局选送的文化创意产品,分别获得国家级金奖、国家级银奖(省级金奖)、国家级铜奖(省级银奖)、省级铜奖(市级金奖)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奖项的级别,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体育旅游精品工程。结合滨江区域特色优势,鼓励发展打造体育旅游精品工程,不断丰富体育休闲旅游产品供给。对新评定的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文旅体市场跨越发展

(五)推动旅游企业提档升级。鼓励旅游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对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给予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金桂级”品质饭店,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银树叶级”“银鼎级”“银桂级”饭店,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给予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评定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级特色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升规纳统的住宿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大力引进品牌酒店。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知名高端品牌酒店,按照五星级标准及以上标准建设的,且签订管理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升规纳统后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予以拨付。

(七)促进夜间文旅消费。支持市场主体推出更多“夜演、夜宴、夜宿、夜游、夜购、夜娱、夜读”等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对符合市评审要求的产品与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八)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合规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屋顶、地下空间、仓库、商业设施改建成的规范体育场地设施,已正常对外运营1年以上且向社会低免开放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九)鼓励体育产业创优评级。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评定为省级、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评定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经审核,对入驻市级以上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体育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房租补贴。

(十)支持引进培育职业体育俱乐部。对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并设立主场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经综合评估,按其所属项目类别、赛事影响力、联赛等级及实际投入情况等,每赛季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十一)鼓励体育官方组织落户。对国际、国家级体育官方组织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且设有常驻办公地点、配备常驻办公人员,开展标准制定、技术等级认证、项目引进、交流合作等工作的,经审核,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30万元的房租补贴。

三、推进旅游渠道建设

(十二)支持旅行社输送团队。鼓励旅行社组织团队来滨江入住,促进住宿市场繁荣。对引入境内游客团队在滨江区内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住宿一晚以上,并达到年送客量600人次(含)的,给予补助。对引入境外游客团队在滨江区内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住宿一晚以上,并达到年送客量50人次(含)的,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全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四、发展壮大赛演品牌

(十三)鼓励引办重大体育赛事演艺活动。对引进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活动,经审核通过,将根据项目等级类别、赛事规模、社会影响力和实际投入等因素给予相应补助。凭演唱会(赛事)票根可享受指定消费优惠与酒店住宿补助。对引进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累计观赛人数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资金支持。

(十四)支持承办各级重要体育赛事。对引进举办的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性)、市级体育赛事,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按照不超过办赛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最高80万元的办赛补助。对参与人数达1000人、2000人、5000人及以上的各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活动补助。

五、推动文旅体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支持培养输送体育人才和运动员参赛。支持中小学、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培训机构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培养输送奥运体育项目运动员,对输送进入专业、职业运动队的按照运动队等级给予奖励。鼓励运动员参加比赛,对运动员代表国家、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参加体育比赛的按照参赛项目、级别、成绩,对应给予奖励。

(十六)支持体育人才培育引进。对评定为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营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为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营地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七)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每年安排体育协会建设补助经费15万元,对年度考评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协会予以活动经费补助,总分6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根据总分排名,给予排名前30%的协会一等补助;给予排名前30%—60%的二等补助;给予排名后40%的三等补助。

(十八)鼓励旅游从业人员技能提升。由我区上报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牌导游”的,并与本区旅行社签订两年以上合同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其他

(一)同一(同类型)项目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即补助项目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各级政策文件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助。补助项目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实行进档补差。

(二)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扶持奖励条件、标准和程序;每年视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发布申报指南,并牵头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

(三)本办法自202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原《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关于促进体育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办〔2024〕1号)废止。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原文下载:ABJD01-2026-0001区办〔2026〕2号区管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促进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