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文旅体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对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的引领与撬动作用,加速推动我区文旅体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文旅体消费的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2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31号)
3.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旅市场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文广旅市〔2025〕7号)
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办法旨在通过资金扶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文旅体新业态、新场景、新消费,推动我区文旅体产业从“单点突破”迈向“融合发展”。政策从五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举措,构建起“促融合、强主体、拓渠道、办赛演、育人才”的全方位扶持体系。
1. 推进文旅体融合发展(第1-4条)
着重鼓励业态创新与品牌打造。对利用新技术打造的文旅融合新业态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演艺新空间、体育旅游精品工程等特色品牌创建,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鼓励开发“滨江好物”文创产品,并对获国家级奖项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推动“文化”变“产品”、“资源”成“品牌”。
2. 支持文旅体市场跨越发展(第5-11条)
覆盖市场主体从“增量”到“提质”的全过程。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品牌酒店最高奖励100万元,推动住宿业高端化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地,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国家级及以上体育官方组织落户给予资金资助或房租补贴,大力引进高端体育资源,提升区域影响力。
3. 推进旅游渠道建设(第12条)
聚焦“引客入滨”,激发住宿市场活力。对旅行社组织境内、境外游客团队来我区住宿的,按送客量给予阶梯式补助,单个旅行社全年最高补助100万元。通过激励渠道端,打通从“流量”到“留量”的关键环节,促进旅游消费持续增长。
4. 发展壮大赛演品牌(第13-14条)
打造“赛演滨江”新名片。对引进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重大体育赛事和大型演唱会,根据规模与影响力给予补助。对承办省级、市级体育赛事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办赛补助,并对群众参与度高的大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给予活动补助,实现“顶级赛事”与“群众活动”的良性互动。
5. 推动文旅体人才队伍建设(第15-18条)
强化人才支撑,夯实发展根基。支持体育人才输送与运动员参赛,对输送至专业运动队的单位及参赛获奖运动员给予奖励。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协会建设补助。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牌导游”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文旅体人才队伍。
四、政策对比
新政策实现了从“单一体育扶持”向“文旅体融合全方位激励”的升级。一方面,在原体育休闲扶持办法基础上,大幅拓展了扶持领域(新增文旅融合、演艺新空间、品牌酒店、夜间消费、旅行社送客、体育组织落户等),进一步促进“赛事之城”打造。另一方面,将原赛演政策中“支持大型演唱会”“推动赛演商旅联动”“支持重大体育赛事”的核心内容整合并入新政策第十三条,售票人数分档补助、酒店住宿补助等标准保持不变;原赛演政策中的体育产业园区、职业体育俱乐部条款也整合至新政策,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与一致性。
五、政策适用对象
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行业协会、体育俱乐部等。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关于促进体育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区办〔2024〕1号)同时废止。
同一项目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具体申报事宜请关注区文广旅体局后续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
七、关键词解释
“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智能交互沉浸式文旅体验项目”: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打造的具有创新性、互动性和沉浸感的文旅体验产品。
“演艺新空间”:指在商业综合体、文创园区、旅游景区、文化街区等非传统剧场空间内,常态化开展各类演出活动的演艺场所。
“滨江好物”:指具有滨江区特色文化内涵、创新设计及市场价值的文创产品,经评审后纳入官方认定的产品名录。
“升规纳统”:指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住宿企业。
“低免开放”:指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低收费或免费开放。
八、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 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 宣苏岚(区文广旅体局局长)
联系方式: 0571-89521739(文旅科)、0571-89521029(体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