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呈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L1RU23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聚业路28号2幢3楼301室-300

经查,杭州呈勋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27日关于监事的备案,其监事吴天系冒用吴天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吴天提交的申请表等材料予以证实。本局于2025年12月29日通过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送达了《撤销冒名变更(备案)决定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杭州呈勋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7日关于监事的备案。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