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决定调整变更《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2025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商务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