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号)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滨政〔2018〕17 号)等文件规定,在征求局属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2026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