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杭政〔2015〕6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形成《2026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6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

主体

承办

单位

事项名称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

时间

1

区政府

生态环境分局

制定《杭州高新区(滨江)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财会〔2024〕17号)等。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6月底前公开发布。

2026年6月

2

区政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滨江区海塘安澜工程(华家排灌站至七甲船闸段海塘)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188号)。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要求,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2月底前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

202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