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号)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滨政〔2018〕17号)等文件规定,在征求局属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2026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