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以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滨政〔2018〕17号)的相关规定,我街道在征求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街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现确认本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