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共426人,其中幼儿园38人,小学262人,初中120人,中职6人;减免幼儿园保育费12.8415万元;拨付义务教育各校食堂营养餐补助78.99万元(其中午餐64.8736万元,晚餐14.1164万元),拨付义务教育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12.6875万元(资助标准为非寄宿小学生312.5元/学期,非寄宿初中生375元/学期);减免中职学生学费0.6万元,拨付中职国家助学金0.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