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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滨江区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来源: 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6-05-29 14:16 点击率: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滨江区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自2026年3月31日起在滨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7293.html)进行了公示公告,意见反馈时间为4月30日前,公示期间收到8条反馈意见,其中部分采纳6条,不予采纳2条。

序号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理由

1

我是长河街道天官社区山下里29号房东,我家先祖于前清光绪26年购买建造山下里17、29号等产业,由于分家析产等原因,部分房屋分给子女亲属。

现反映山下里29号不动产坐标:X3339208.525、Y518136.628处左上角一处(现标注为砖)的房屋,原为木结构硬山顶房屋,和26号同时建造,用于茅房及柴屋,1997—1998年长河街道环境整治工作需要,拆除该处木结构房屋,长河街道出资造现状砖结构房屋作为补偿(面积减少一半)原地基南边界还在,相关情况可查询当时环境整治的影像资料,也可向周边老邻居、老住户调查。

目前收到的保护信息该处房产不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也面临后期整治风险。提出要求按照原拆除前面积恢复传统木结构硬山顶房屋,并列入历史建筑保护红线。

不予采纳

本次意见征求主要是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形成规划管理依据,涉及房屋重建、修缮等,非本次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涉及范围内。

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是指历史建筑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内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是对新建建(构)筑物行为进行重点控制的区域,不是作为产权划分的依据,不会影响业主既有合法产权权益。考虑到该建筑为后期重建建筑,原建筑年代也无从考证,建议该建筑暂不划入历史建筑保护红线内。

2

襄七房40号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编建议:

1.保护图则中历史建筑本体范围标识有误,如下图标记位置建筑原状有连廊连接:

下图标记范围原状为天井:

2.保护要求中未将北侧院落中砖雕门头列入需要保护的特色构件。

3.本建筑曾作为厂房、仓库、原有门窗先前均已不存,现有门窗均为后期历次修缮中补配,均非原物,原有形制亦无照片等实证,门窗不适宜列入需保护的要素,该处历史建筑2007—2008年的修缮中原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有存档资料,请予查证。

4、建控地带内目前正新建部分建筑,管控要求的毗邻历史建筑新建建筑檐口限高6m实质已被突破,目前现状西侧沿江虹路一侧襄七房粮站建筑群旁的在建建筑主体结构已完工,该两层建筑目测檐口已超过6m,东侧由于基坑施工地面建筑尚未施工,如需按照该图则执行,请尽快联系该历史地段整治单位滨江城投对建筑方案进行调整。

除以上意见外,还有一个情况要向贵单位反映,该公示张贴后,尚未到公示上载明的公示期限已被人蓄意撕去(4月4日)。请派员前来检查该地块其他建筑物的公示公告是否也已被撕去,如确已撕去请再次进行张贴。

部分采纳

1.该图则是根据地形图进行绘制。通过航拍影像比对,您反映的是建筑的一层外廊及上方的披檐,保护图则要求中已提出要对该建筑特色构件等进行保护。

2.本次图则已吸取您的意见,将砖雕纳入需要保护的特色构件。

3.本次图则已吸取您的意见,不将门窗纳入保护要素。

4.已根据历史建筑周边实际情况,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相关保护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提出“毗邻历史建筑的新建建筑高度应朝历史建筑方向渐次降低,新建建筑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的保护管控要求。

3

襄七房40号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编建议补充

前几日本人已就襄七房40号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修编事宜向贵单位提出相关意见,现有以下几点意见进行补充:

1.历史建筑保护本体范围与现场实际不相符,此前在本历史地段整治工程规划公示期间已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该问题,未得到明确答复,当时的规划公示方案中东侧附房未在当时公示图中表示,该部分房产为本人家人所有,是房产证中载明的合法建筑,是襄七房40号历史建筑的一部分,该部分房屋无论是构造方式、用材及存在时间上与已列入保护本体范围的历史建筑其他部分一致,且功能上不可分割,有关部门可前往进行现场确认。(下附位置图及房产证平面图)

请求在此次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编中将上述遗漏部分列入历史建筑本体的保护范围。

2.当时该地块整治工程规划公示图公示该建筑东侧新建建筑室内地坪标高高于该建筑室内现状标高约600mm,效果图显示总高度较高,按照工程获批时施行的《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要求,相邻建筑(非山墙面相对)建筑间距/建筑高度(较高)不应小于1:1且不应小于13m;该建筑为耐火等级四级的建筑,周边新建建筑应满足相应耐火等级与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间的消防间距。此问题当时也已反映多次,一直未得满意答复,目前该项目在历史建筑东侧进行地下室基坑施工,尚未发现建筑物沉降等不利影响,后续地面建筑如按照当时规划公示的间距建成后,消防间距如不能保证将严重影响历史建筑消防安全,由于该问题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本人不确定该项目方案是否就间距问题已进行调整,建议保护规划图则修编中将相关消防措施列入保护要求,要求相邻新建建筑面对历史建筑一侧应当设置必要的防火墙、防火门,确保历史建筑消防安全。

3.北侧道路标高较历史建筑现状用地高出1m,且道路距离历史建筑较近,该历史地段整治工程施工以来已发生多次内涝;大型工程车辆经过已建成的聚园路时,襄七房40号,历史建筑内有明显震感,施工以来,已发生过檐口砖块震落、局部发生裂缝等不利影响,鉴于该道路已经建成,改建已不现实,建议保护图则应当采取措施,在本工程施工结束后禁止聚园路大型工程车辆通行,在聚园路与历史建筑之间做好防止内涝的排水措施。

部分采纳

1.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主要明确历史建筑本体,也就是明确承载历史建筑价值的物质实体。另外为了加强对历史建筑本体保护,在其周边划定保护范围,该范围划定不作为产权划分凭据,不会影响业主既有合法产权权益。结合上版保护图则、襄七房地块资源评估等规划资料综合研判,建议此建筑暂不划入历史建筑本体,划入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2.本次意见征求主要是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形成规划管理依据,涉及项目建设等问题非本次征求意见涉及范围。关于建设控制地带内防火间距等一般控制规定,已在图则文本部分阐明:“在该范围内进行的任何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安全。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绿地率,并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

3.本次意见征求主要是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形成规划管理依据,涉及项目建设等问题非本次征求意见涉及范围,后续将加强常态化巡查,持续关注该历史建筑安全状况。

4

我们是山下里67号宝源墙门第五代后人,对于公告中表述的建筑“现状概述”有异议。

此院落是同一祖辈历代人的祖居房,原分为正房、厢房、书房、灶房。原正房为坐落朝东三间两层,因年久失修于七十年代倒塌,现园内斑驳的墙面还留有老房子的残柱。正房倒塌前祖辈们以字据为证将此处坐落的使用权分给厢房、书房、灶房的户主。你们表述的朝南五开间二层实为厢房,砖雕门楼以西三间二层是书房,书房相连的三间二层是灶房。67号院落现有房子楼上均相通,后分给各房子嗣居住,成为现在的三处民房,所以除了厢房,书房和灶房均也需列入历保范围内。宝源墙门共有四处入口:正门在西南面,出去是腾蛟厅,西北门是边门,一夹弄进去是前门,池塘边的是后门。

另:现院内有一处2023年无证重建的白墙建筑,被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为违章建筑,按规是不能列入历保范围。

附:

1、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2、标注的院落图


部分采纳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主要明确历史建筑本体,也就是明确承载历史建筑价值的物质实体。对于您反映的违章建筑,并未列为历史建筑本体。

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是指历史建筑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内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是对新建建(构)筑物行为进行重点控制的区域,是以建筑本体、院落空间及周边一定区域划定,该范围划定不作为产权划分凭据,不会影响业主既有合法产权权益,保护范围的纳入并不代表赋予违章建筑产权的合法性。

5

“詹氏宗祠”2018年被市政府列为“历史建筑”(编号:LSJZ7-27)保护单位以来,在滨江区住建局的指导与支持下,得到有效保护、利用、管理。但如何在保护的同时,与时俱进地修复、利用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使“历史建筑”不因年久失修,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虫蛀、电器老化、漏雨塌房等,建议有关部门适当安排维修基金,用于维修补贴或消防器材购置。

二、“詹氏宗祠”在历史上园内“四周有廊坊”“前后三进”小屋,“大门口有门台”“旗杆”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破坏。新形势下在恢复“宗祠原貌”,还历史本来面目的基础上,增添文化活动新功能。

三、白马湖詹氏宗祠为弘扬“詹氏文化”,传承“詹天佑工匠精神”,成立传承“詹天佑家风学院”,并不断扩大国内外(境)詹氏宗祠文化相互交流与学习,目前常有省内外宗亲来我祠堂交流。现特要求改善宗祠周边环境与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部分采纳

1、根据《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负责历史建筑的使用安全和日常维护、修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建议后续历史建筑利用时兼顾当代使用需求,植入文化展示、民俗活动等便民功能,实现古建保护与活化利用相融共生。

3、本次意见征求主要是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形成规划管理依据,涉及维修资金、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等,非本次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涉及范围。

6

慎友堂(荷花池头)LSJZ3-64 滨江区荷花池,该保护建筑住户“来有根”户,近期在慎友堂正房中堂违规新建隔墙隔间,破坏原有建筑风貌;在正房中堂与西门楼高墙间新建厨房,导致此处雨水下水堵塞,地面积水,雨水进入门楼墙面加速古建筑破坏。请保护单位及时制止该违法行为,保护历史建筑。


非本次范围内,不予采纳

本次意见征求主要是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形成规划管理依据,涉及违建等行为,非本次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涉及范围,相关情况已向属地街道及执法部门反馈。

7

根据杭州市滨江区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稿)认为:

编号07慎友堂建筑群,实为三进院落,前二进为目前状态,第三进名为“银圆楼”正屋五间楼房,正中间为厅堂,楼房为半间开放式,作为龛房供牌位用,两边各两间楼房为主卧,现右三间,左右厢房已毁,只存两间正屋,但整个院落的石壁墙板,石雕、砖雕窗还完整,基本形成一个闭环,仍有保护价值,也便于今后修缮、修复。

现慎友堂正房正面临着严重的违法搭建:从2022年4月开始现居住人就在慎友堂西面落水天井逐步私自搭建厨房、浇筑水泥地坪,破坏了院落的下水结构。慎友堂近期又在大厅堂搭建小屋,严重破坏房屋的特色结构及平面布局。根据保护范围及管控工要求,都是应该即刻拆除厨房、厅堂、水泥地坪的。

部分采纳

本次意见征求主要是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形成规划管理依据,关于建筑的现状概述,图则修编已采纳。

涉及违建等行为,非本次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涉及范围,相关情况已向属地街道及执法部门反馈。

8

建议意见:

一 图则中平面图缩小一半(因为有坐标),反映建筑实貌的照片再放大大于2倍,便于看清现状。

二 图则中管控要求过于一刀切,几乎每个管控要求也是一模一样的。

其中3.毗邻历史建筑的新建建筑高度应朝历史建筑方向渐次降低,紧邻历史建筑的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其实,如果在建筑立面或者创意完善的情况下,完全不必拘泥这样的要求,高了又不会它的本来面目,如果这个成了“要求”,以后就想建设高楼或者创意建筑,也缩手缩脚了。高楼大厦、现代建筑和古建可以相映成辉。

三 保护利用建议

不够详尽具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不明确,建筑维护保养周期、消防要求都没有明确。

没有原则,怎么图则?

部分采纳

1.本次保护图则是依照省、市两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规范进行编制,对平面图及实景照片的大小有格式要求。

2.针对西兴老街及长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均落实街区保护规划对于檐口高度的管控要求,即“毗邻历史建筑的新建建筑高度应朝历史建筑方向渐次降低,紧邻历史建筑的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的要求。其他历史建筑管控要求已修改为“毗邻历史建筑的新建建筑高度应朝历史建筑方向渐次降低,新建建筑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3.本次保护图则是依照省、市两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规范编制,主要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您提出的建筑的日常维护要求和保护利用建议将在每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中进行明确。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6年5月29日

阳光政务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滨江区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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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滨江区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自2026年3月31日起在滨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7293.html)进行了公示公告,意见反馈时间为4月30日前,公示期间收到8条反馈意见,其中部分采纳6条,不予采纳2条。

序号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理由

1

我是长河街道天官社区山下里29号房东,我家先祖于前清光绪26年购买建造山下里17、29号等产业,由于分家析产等原因,部分房屋分给子女亲属。

现反映山下里29号不动产坐标:X3339208.525、Y518136.628处左上角一处(现标注为砖)的房屋,原为木结构硬山顶房屋,和26号同时建造,用于茅房及柴屋,1997—1998年长河街道环境整治工作需要,拆除该处木结构房屋,长河街道出资造现状砖结构房屋作为补偿(面积减少一半)原地基南边界还在,相关情况可查询当时环境整治的影像资料,也可向周边老邻居、老住户调查。

目前收到的保护信息该处房产不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也面临后期整治风险。提出要求按照原拆除前面积恢复传统木结构硬山顶房屋,并列入历史建筑保护红线。

不予采纳

本次意见征求主要是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形成规划管理依据,涉及房屋重建、修缮等,非本次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涉及范围内。

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是指历史建筑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内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是对新建建(构)筑物行为进行重点控制的区域,不是作为产权划分的依据,不会影响业主既有合法产权权益。考虑到该建筑为后期重建建筑,原建筑年代也无从考证,建议该建筑暂不划入历史建筑保护红线内。

2

襄七房40号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编建议:

1.保护图则中历史建筑本体范围标识有误,如下图标记位置建筑原状有连廊连接:

下图标记范围原状为天井:

2.保护要求中未将北侧院落中砖雕门头列入需要保护的特色构件。

3.本建筑曾作为厂房、仓库、原有门窗先前均已不存,现有门窗均为后期历次修缮中补配,均非原物,原有形制亦无照片等实证,门窗不适宜列入需保护的要素,该处历史建筑2007—2008年的修缮中原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有存档资料,请予查证。

4、建控地带内目前正新建部分建筑,管控要求的毗邻历史建筑新建建筑檐口限高6m实质已被突破,目前现状西侧沿江虹路一侧襄七房粮站建筑群旁的在建建筑主体结构已完工,该两层建筑目测檐口已超过6m,东侧由于基坑施工地面建筑尚未施工,如需按照该图则执行,请尽快联系该历史地段整治单位滨江城投对建筑方案进行调整。

除以上意见外,还有一个情况要向贵单位反映,该公示张贴后,尚未到公示上载明的公示期限已被人蓄意撕去(4月4日)。请派员前来检查该地块其他建筑物的公示公告是否也已被撕去,如确已撕去请再次进行张贴。

部分采纳

1.该图则是根据地形图进行绘制。通过航拍影像比对,您反映的是建筑的一层外廊及上方的披檐,保护图则要求中已提出要对该建筑特色构件等进行保护。

2.本次图则已吸取您的意见,将砖雕纳入需要保护的特色构件。

3.本次图则已吸取您的意见,不将门窗纳入保护要素。

4.已根据历史建筑周边实际情况,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相关保护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提出“毗邻历史建筑的新建建筑高度应朝历史建筑方向渐次降低,新建建筑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的保护管控要求。

3

襄七房40号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编建议补充

前几日本人已就襄七房40号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修编事宜向贵单位提出相关意见,现有以下几点意见进行补充:

1.历史建筑保护本体范围与现场实际不相符,此前在本历史地段整治工程规划公示期间已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该问题,未得到明确答复,当时的规划公示方案中东侧附房未在当时公示图中表示,该部分房产为本人家人所有,是房产证中载明的合法建筑,是襄七房40号历史建筑的一部分,该部分房屋无论是构造方式、用材及存在时间上与已列入保护本体范围的历史建筑其他部分一致,且功能上不可分割,有关部门可前往进行现场确认。(下附位置图及房产证平面图)

请求在此次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编中将上述遗漏部分列入历史建筑本体的保护范围。

2.当时该地块整治工程规划公示图公示该建筑东侧新建建筑室内地坪标高高于该建筑室内现状标高约600mm,效果图显示总高度较高,按照工程获批时施行的《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要求,相邻建筑(非山墙面相对)建筑间距/建筑高度(较高)不应小于1:1且不应小于13m;该建筑为耐火等级四级的建筑,周边新建建筑应满足相应耐火等级与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间的消防间距。此问题当时也已反映多次,一直未得满意答复,目前该项目在历史建筑东侧进行地下室基坑施工,尚未发现建筑物沉降等不利影响,后续地面建筑如按照当时规划公示的间距建成后,消防间距如不能保证将严重影响历史建筑消防安全,由于该问题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本人不确定该项目方案是否就间距问题已进行调整,建议保护规划图则修编中将相关消防措施列入保护要求,要求相邻新建建筑面对历史建筑一侧应当设置必要的防火墙、防火门,确保历史建筑消防安全。

3.北侧道路标高较历史建筑现状用地高出1m,且道路距离历史建筑较近,该历史地段整治工程施工以来已发生多次内涝;大型工程车辆经过已建成的聚园路时,襄七房40号,历史建筑内有明显震感,施工以来,已发生过檐口砖块震落、局部发生裂缝等不利影响,鉴于该道路已经建成,改建已不现实,建议保护图则应当采取措施,在本工程施工结束后禁止聚园路大型工程车辆通行,在聚园路与历史建筑之间做好防止内涝的排水措施。

部分采纳

1.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主要明确历史建筑本体,也就是明确承载历史建筑价值的物质实体。另外为了加强对历史建筑本体保护,在其周边划定保护范围,该范围划定不作为产权划分凭据,不会影响业主既有合法产权权益。结合上版保护图则、襄七房地块资源评估等规划资料综合研判,建议此建筑暂不划入历史建筑本体,划入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2.本次意见征求主要是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形成规划管理依据,涉及项目建设等问题非本次征求意见涉及范围。关于建设控制地带内防火间距等一般控制规定,已在图则文本部分阐明:“在该范围内进行的任何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安全。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绿地率,并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

3.本次意见征求主要是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形成规划管理依据,涉及项目建设等问题非本次征求意见涉及范围,后续将加强常态化巡查,持续关注该历史建筑安全状况。

4

我们是山下里67号宝源墙门第五代后人,对于公告中表述的建筑“现状概述”有异议。

此院落是同一祖辈历代人的祖居房,原分为正房、厢房、书房、灶房。原正房为坐落朝东三间两层,因年久失修于七十年代倒塌,现园内斑驳的墙面还留有老房子的残柱。正房倒塌前祖辈们以字据为证将此处坐落的使用权分给厢房、书房、灶房的户主。你们表述的朝南五开间二层实为厢房,砖雕门楼以西三间二层是书房,书房相连的三间二层是灶房。67号院落现有房子楼上均相通,后分给各房子嗣居住,成为现在的三处民房,所以除了厢房,书房和灶房均也需列入历保范围内。宝源墙门共有四处入口:正门在西南面,出去是腾蛟厅,西北门是边门,一夹弄进去是前门,池塘边的是后门。

另:现院内有一处2023年无证重建的白墙建筑,被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为违章建筑,按规是不能列入历保范围。

附:

1、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2、标注的院落图


部分采纳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主要明确历史建筑本体,也就是明确承载历史建筑价值的物质实体。对于您反映的违章建筑,并未列为历史建筑本体。

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是指历史建筑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内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是对新建建(构)筑物行为进行重点控制的区域,是以建筑本体、院落空间及周边一定区域划定,该范围划定不作为产权划分凭据,不会影响业主既有合法产权权益,保护范围的纳入并不代表赋予违章建筑产权的合法性。

5

“詹氏宗祠”2018年被市政府列为“历史建筑”(编号:LSJZ7-27)保护单位以来,在滨江区住建局的指导与支持下,得到有效保护、利用、管理。但如何在保护的同时,与时俱进地修复、利用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使“历史建筑”不因年久失修,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虫蛀、电器老化、漏雨塌房等,建议有关部门适当安排维修基金,用于维修补贴或消防器材购置。

二、“詹氏宗祠”在历史上园内“四周有廊坊”“前后三进”小屋,“大门口有门台”“旗杆”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破坏。新形势下在恢复“宗祠原貌”,还历史本来面目的基础上,增添文化活动新功能。

三、白马湖詹氏宗祠为弘扬“詹氏文化”,传承“詹天佑工匠精神”,成立传承“詹天佑家风学院”,并不断扩大国内外(境)詹氏宗祠文化相互交流与学习,目前常有省内外宗亲来我祠堂交流。现特要求改善宗祠周边环境与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部分采纳

1、根据《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负责历史建筑的使用安全和日常维护、修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建议后续历史建筑利用时兼顾当代使用需求,植入文化展示、民俗活动等便民功能,实现古建保护与活化利用相融共生。

3、本次意见征求主要是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形成规划管理依据,涉及维修资金、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等,非本次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涉及范围。

6

慎友堂(荷花池头)LSJZ3-64 滨江区荷花池,该保护建筑住户“来有根”户,近期在慎友堂正房中堂违规新建隔墙隔间,破坏原有建筑风貌;在正房中堂与西门楼高墙间新建厨房,导致此处雨水下水堵塞,地面积水,雨水进入门楼墙面加速古建筑破坏。请保护单位及时制止该违法行为,保护历史建筑。


非本次范围内,不予采纳

本次意见征求主要是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形成规划管理依据,涉及违建等行为,非本次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涉及范围,相关情况已向属地街道及执法部门反馈。

7

根据杭州市滨江区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稿)认为:

编号07慎友堂建筑群,实为三进院落,前二进为目前状态,第三进名为“银圆楼”正屋五间楼房,正中间为厅堂,楼房为半间开放式,作为龛房供牌位用,两边各两间楼房为主卧,现右三间,左右厢房已毁,只存两间正屋,但整个院落的石壁墙板,石雕、砖雕窗还完整,基本形成一个闭环,仍有保护价值,也便于今后修缮、修复。

现慎友堂正房正面临着严重的违法搭建:从2022年4月开始现居住人就在慎友堂西面落水天井逐步私自搭建厨房、浇筑水泥地坪,破坏了院落的下水结构。慎友堂近期又在大厅堂搭建小屋,严重破坏房屋的特色结构及平面布局。根据保护范围及管控工要求,都是应该即刻拆除厨房、厅堂、水泥地坪的。

部分采纳

本次意见征求主要是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形成规划管理依据,关于建筑的现状概述,图则修编已采纳。

涉及违建等行为,非本次保护图则修编征求意见涉及范围,相关情况已向属地街道及执法部门反馈。

8

建议意见:

一 图则中平面图缩小一半(因为有坐标),反映建筑实貌的照片再放大大于2倍,便于看清现状。

二 图则中管控要求过于一刀切,几乎每个管控要求也是一模一样的。

其中3.毗邻历史建筑的新建建筑高度应朝历史建筑方向渐次降低,紧邻历史建筑的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其实,如果在建筑立面或者创意完善的情况下,完全不必拘泥这样的要求,高了又不会它的本来面目,如果这个成了“要求”,以后就想建设高楼或者创意建筑,也缩手缩脚了。高楼大厦、现代建筑和古建可以相映成辉。

三 保护利用建议

不够详尽具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不明确,建筑维护保养周期、消防要求都没有明确。

没有原则,怎么图则?

部分采纳

1.本次保护图则是依照省、市两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规范进行编制,对平面图及实景照片的大小有格式要求。

2.针对西兴老街及长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均落实街区保护规划对于檐口高度的管控要求,即“毗邻历史建筑的新建建筑高度应朝历史建筑方向渐次降低,紧邻历史建筑的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的要求。其他历史建筑管控要求已修改为“毗邻历史建筑的新建建筑高度应朝历史建筑方向渐次降低,新建建筑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3.本次保护图则是依照省、市两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规范编制,主要是为了明确已认定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您提出的建筑的日常维护要求和保护利用建议将在每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中进行明确。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