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启动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名推荐的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以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科技新小龙”企业等可放宽条件),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且“领雁”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数据造假、故意重复申请以及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其他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推荐要求
1.实行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科技特派团项目由派驻县根据实施方案及其明确的主导产业领域推荐2-3项。
(1)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目标任务、指标覆盖、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承诺函。不设限额推荐的项目,应附专家论证意见。
(2)以往承担过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含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验收后1-3年未完成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2.地方、部门推荐的“尖兵”项目中,企业牵头的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高校院所等推荐的项目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少于1/3。
3.采用择优委托遴选方式的项目,申报单位未建有纳入“白名单”创新平台基地或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应经省级有关部门或设区市政府同意后行函推荐,并在推荐汇总表中说明理由,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该专项或批次推荐总数的10%。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
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按照“2027年度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2027年度省地协同计划(‘尖兵’)项目榜单”进行网上填报。涉密榜单按照保密要求发布。2027年度第二批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和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领雁”)项目指南将于8月底前发布相关申报通知。
常见问题解答和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科管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栏查看。
不限额项目(“尖兵”及部分不限额“领雁”项目),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签名表(备注: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签名表建议由至少3名正高级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可上传到系统附件-其他材料,参考模板详见附件3)。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8月1日17:30。
(二)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0571-85118011、81051436
2.业务咨询:
(1)领域咨询:
量子计算与精密测量、新型架构算力系统领域:0571-87054105(重大处);
脑机接口领域:0571-87057036(重大处);
人形机器人领域:0571-87055372(重大处);
新型分布式智能电网领域:0571-87054047(重大处)
(2)综合政策:0571-81051634、87054743、87054076(项目中心)、0571-87054693(规划处)
(3)区科技局:0571-89521496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wps
附件3.2027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参考模板).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6年7月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启动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名推荐的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以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科技新小龙”企业等可放宽条件),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且“领雁”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数据造假、故意重复申请以及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其他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推荐要求
1.实行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科技特派团项目由派驻县根据实施方案及其明确的主导产业领域推荐2-3项。
(1)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目标任务、指标覆盖、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承诺函。不设限额推荐的项目,应附专家论证意见。
(2)以往承担过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含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验收后1-3年未完成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2.地方、部门推荐的“尖兵”项目中,企业牵头的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高校院所等推荐的项目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少于1/3。
3.采用择优委托遴选方式的项目,申报单位未建有纳入“白名单”创新平台基地或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应经省级有关部门或设区市政府同意后行函推荐,并在推荐汇总表中说明理由,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该专项或批次推荐总数的10%。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
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按照“2027年度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2027年度省地协同计划(‘尖兵’)项目榜单”进行网上填报。涉密榜单按照保密要求发布。2027年度第二批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和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领雁”)项目指南将于8月底前发布相关申报通知。
常见问题解答和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科管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栏查看。
不限额项目(“尖兵”及部分不限额“领雁”项目),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签名表(备注: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签名表建议由至少3名正高级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可上传到系统附件-其他材料,参考模板详见附件3)。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8月1日17:30。
(二)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0571-85118011、81051436
2.业务咨询:
(1)领域咨询:
量子计算与精密测量、新型架构算力系统领域:0571-87054105(重大处);
脑机接口领域:0571-87057036(重大处);
人形机器人领域:0571-87055372(重大处);
新型分布式智能电网领域:0571-87054047(重大处)
(2)综合政策:0571-81051634、87054743、87054076(项目中心)、0571-87054693(规划处)
(3)区科技局:0571-89521496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wps
附件3.2027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参考模板).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