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6-06-09 19:44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加快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质,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6〕79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1.原则上应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3.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4.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5.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依托企业为山区海岛县的,可适当放宽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或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等基本条件。

(二)省企业研究院

1.原则上应建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2.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②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

③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以上。

3.具有相应人才队伍、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4.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从6月9日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场景,按需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企业研究院”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其中,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各项数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2026年6月24日前

2.省企业研究院:2026年7月6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保持一致。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口径归集。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二)软件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确定。农业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农、林、牧、渔业(代码:A01-A05)”,以及有效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确定。

(三)申报企业应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运行与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科研条件,以及持续稳定的多元化、多渠道科研经费保障。鼓励通过租赁设备等共用共享方式开展研发活动。

(四)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便于我局后期开展精准申报辅导工作。

(五)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相关负责人扫下方二维码,并填写“单位+姓名”申请入群。后续有关申报事宜等通知将在群内发布。若群二维码失效,可加微信号:Wzzz-wx入群。

四、联系方式

省电检院 唐相雷 81029700

市科技局 娜 吾 85255622

区科技局 吴张姝 87703254

技术咨询 沈 涛 85151402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6〕79号.wps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6年6月9日

科技信息
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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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加快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质,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6〕79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1.原则上应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3.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4.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5.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依托企业为山区海岛县的,可适当放宽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或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等基本条件。

(二)省企业研究院

1.原则上应建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2.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②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

③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以上。

3.具有相应人才队伍、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4.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从6月9日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场景,按需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企业研究院”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其中,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各项数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2026年6月24日前

2.省企业研究院:2026年7月6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保持一致。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口径归集。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二)软件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确定。农业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农、林、牧、渔业(代码:A01-A05)”,以及有效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确定。

(三)申报企业应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运行与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科研条件,以及持续稳定的多元化、多渠道科研经费保障。鼓励通过租赁设备等共用共享方式开展研发活动。

(四)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便于我局后期开展精准申报辅导工作。

(五)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相关负责人扫下方二维码,并填写“单位+姓名”申请入群。后续有关申报事宜等通知将在群内发布。若群二维码失效,可加微信号:Wzzz-wx入群。

四、联系方式

省电检院 唐相雷 81029700

市科技局 娜 吾 85255622

区科技局 吴张姝 87703254

技术咨询 沈 涛 85151402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6〕79号.wps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