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科协重点学术活动申报与管理试行办法》(2010修订版),对获市级重点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立项的,原则上按1:1配套资助立项的精神,现对获2010年度杭州市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立项的项目予以配套立项。(详见附件1)
根据《办法》,区科协对配套立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并进行监督管理,配套立项的本年度学术活动重点项目应保证进度、保证质量如期完成项目申报时要求达到的工作目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文后,及时填写递交《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备案表》(附件2),并附电子版,持50%的项目经费收据,经区科协审核盖章后,办理资助经费拨款手续。
2、如项目已完成并经验收,可同时填写《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备案表》(附件2)和《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验收表》(附件3),并附验收相关材料及电子版一并上报,经审核后,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3、项目原则上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提交验收,完成项目并如实反映活动的规模、层次、实效,填写《验收表》、附验收相关材料及电子版上报,经验收后办理剩余50%余款的资助经费拨款手续。
4、对年度内尚未完成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出书面说明报区科协同意;如项目延续到下年度继续开展,至项目完成并验收后再兑现余额资助。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认真组织实施,按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地完成,取得预期效益。
联系人:周 鹏,姜 黎; 电话:87702364,87702197。
邮箱:zhoupeng@hhtz.gov.cn,jiangli@hhtz.gov.cn。
附件:1、2010年度杭州市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配套立项项目
2、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备案表
3、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验收表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