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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区党工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和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决议、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全区各部门廉政效能监察的组织和指导;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区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以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管辖范围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七)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考察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行政中心六楼
邮编:310052
办公室电话:0571--87702330
邮箱:bjjw@hh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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