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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搞好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意见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及反馈落实。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林、水、牧、渔业、农经和法律、法规,并紧密结全本区实际,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3)按照我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参与制订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农、林、水及农村经济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为实施计划做好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5)研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订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开展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区管河道的整治与管理、涉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防汛防旱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负责调查评估农业资源,编制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农村经济区划,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负责农牧业产品及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和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作;指导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负责各类农业开发项目和农业园区建设的申报、立项、评定工作。
(7)制订农业教育、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技推广项目和农业技术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负责全区农业教育、培训和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8)负责粮食、蔬菜、花木、畜牧、水产等农业生产,重点抓好“三放心”工程建设;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和水利的行政管理,严格落实许可证制度,依法实施监督审查;负责水政、渔政、动植物检疫、农机监理及农药、肥料、饲料管理等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9)使用和管理区政府授权农业局掌握的各项农业资金、物资。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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