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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办事服务>>服务机构公安分局职责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协调处理全局性有关日常事务;起草和审核部分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安业务数字统计、文秘、史志、档案管理工作。
2、政治处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指导全区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招收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警衔的审核、上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各职能部门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政工理论研究,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和立功集体、个人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综合协调全区公安政治工作,制订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审核、起草队伍建设重要文件和政工会议报告以及政工文书、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公安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公安新闻、影视宣传报道及文化艺术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工青妇工作。
3、督察室(警务督查队)
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上级及本级公安机关各项任务部署、命令、规定的督察,文明执勤、文明执勤和遵守警容风纪等情况的督察,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装备情况的督察,贯彻执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令》规定的其他职责情况的督察;负责完成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督察事项;监察室(警务督察队)协助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好全区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督促全区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受理、处置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控告申诉,做好廉政档案工作;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4、行政科
负责全区公安后勤保障,对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对全区公安车辆、侦察、治安、保卫等专用器材、警械的规划、选型、购置和配发供应,负责全区公安民警服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办公用房、民警宿舍的基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各项经费和车辆、装备器材、办公设备、生活文化设施、水电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5、法制科
规划全区的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对全区公安行政、刑事执法的指导和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及研究;办理由县级公安机关承担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劳动教养、14岁以下的少年犯管教的审核工作;审核全区各类治安案件。
6、科技科
规划、管理全区公安有线、无线电话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计算机国际互联网、营业性网吧、计算机安全产品销售、机房安全检测审批等管理。
7、治安大队
掌握全区社会治安动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治安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负责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指导、保安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掌握全区户政管理、身份证管理的政策和规章,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审核、上报、制作全区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对协警队伍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8、经济案件侦察大队(禁毒大队)
掌握、分析全区经济犯罪情况;组织、参与对诈骗、走私、偷税漏税、违反公司法犯罪、金融犯罪、投机倒把、假冒商标、伪造货币等经济犯罪案件;协助跨省、市、地或涉及境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侦破涉毒案件,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分子;负责禁种、铲除毒品原植物及其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区“无毒害社区”的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浙江省禁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省、市禁毒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9、刑事案件侦察大队
掌握、分析全区的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区刑事侦察工作;负责全区八类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承担和报送各类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组织实施全区市预审办案工作,审核承办各类刑事案件,依法执行拘留、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10、出入境管理科
管理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及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居留、旅行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工作;办理在本区长住外国人就业、多次入境签证和变更、加签以及外国人部分证件的签发;负责审核港澳台同胞、华侨来本区定居、就业工作;依法查处外国人、中国公民有关出入境方面的违章、违法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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