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信息:区办[20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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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493419/2014-01572 | 文件编号 | 区办〔2014〕28号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14-12-2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联类型 |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信息:区办[2014]28号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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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3419/2014-0157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备注/文号
区办〔2014〕28号
发布日期
2014-12-25 08:05:11
登记号
-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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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信息:区办[201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