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价〔2014〕8号
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精神和省、市“五水共治”工作要求,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水环境。根据《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滨江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杭价资〔2014〕228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分档水量和分档水价。按年度用水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第一阶梯用水量为24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240-36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8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6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6.70元。
上述销售价格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
二、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杭州市滨江区所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对超过4人(含)的家庭用水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月用水量4立方米。
三、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中高层“二次供水”居民住宅小区总表用户、居民合表用户(单元合表用户、社区、行政村合表用户),用水执行合表价格每立方米2.95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
“城中村”用于出租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区水务公司申请不执行阶梯水价,执行合表价格每立方米2.95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
四、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水价标准每立方米3.20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具体执行范围详见附表。
五、实施低收入家庭补贴措施。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受水价调整的影响,对持有杭州市区、滨江区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农村低保及困难家庭,在原困难家庭水电煤补贴基础上增加每户每月15元,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自居民阶梯水价实际实施当月起执行。
六、水务公司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定期发布居民用水情况,宣传节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七、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滨江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价局
杭州市滨江区物价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
杭州市滨江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阶梯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销售价格 |
一 | 0-240(含) | 1.90 | 1.00 | 2.90 |
二 | 240-360(含) | 2.85 | 3.85 | |
三 | 360以上 | 5.70 | 6.70 | |
合表价格 | 1.95 | 2.95 | ||
执行居民水价的 非居民用户价格 | 2.20 | 3.20 | ||
备注:1、供水价格中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有:城乡居民住宅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等;市区绿化用水、道路洒水、公共厕所用水。
滨价〔2014〕8号
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精神和省、市“五水共治”工作要求,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水环境。根据《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滨江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杭价资〔2014〕228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分档水量和分档水价。按年度用水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第一阶梯用水量为24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240-36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8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6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6.70元。
上述销售价格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
二、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杭州市滨江区所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对超过4人(含)的家庭用水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月用水量4立方米。
三、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中高层“二次供水”居民住宅小区总表用户、居民合表用户(单元合表用户、社区、行政村合表用户),用水执行合表价格每立方米2.95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
“城中村”用于出租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区水务公司申请不执行阶梯水价,执行合表价格每立方米2.95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
四、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水价标准每立方米3.20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具体执行范围详见附表。
五、实施低收入家庭补贴措施。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受水价调整的影响,对持有杭州市区、滨江区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农村低保及困难家庭,在原困难家庭水电煤补贴基础上增加每户每月15元,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自居民阶梯水价实际实施当月起执行。
六、水务公司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定期发布居民用水情况,宣传节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七、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滨江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价局
杭州市滨江区物价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
杭州市滨江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阶梯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销售价格 |
一 | 0-240(含) | 1.90 | 1.00 | 2.90 |
二 | 240-360(含) | 2.85 | 3.85 | |
三 | 360以上 | 5.70 | 6.70 | |
合表价格 | 1.95 | 2.95 | ||
执行居民水价的 非居民用户价格 | 2.20 | 3.20 | ||
备注:1、供水价格中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有:城乡居民住宅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等;市区绿化用水、道路洒水、公共厕所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