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经管科、人力社保管理站,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307号)精神,现就区内企业申报2015年度稳定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在本区),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补贴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2015年)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自然减员人数及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除外)与该企业上年度(2015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据统计局统计公报,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74%)。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2015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同时符合《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杭人社发〔2013〕402号)中规定的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及时向杭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裁减人员名单》(附件2);
3.上年度(2015年)失业保险费托收单复印件;
4.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相关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携带相关资料,在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工作日)期间,到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行政中心1120室)申报。联系人:许明,陈杨,联系电话:87703447,区稳定岗位补贴QQ群136924668。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信息:附件
各街道经管科、人力社保管理站,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307号)精神,现就区内企业申报2015年度稳定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在本区),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补贴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2015年)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自然减员人数及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除外)与该企业上年度(2015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据统计局统计公报,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74%)。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2015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同时符合《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杭人社发〔2013〕402号)中规定的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及时向杭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裁减人员名单》(附件2);
3.上年度(2015年)失业保险费托收单复印件;
4.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相关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携带相关资料,在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工作日)期间,到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行政中心1120室)申报。联系人:许明,陈杨,联系电话:87703447,区稳定岗位补贴QQ群136924668。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信息: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