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03-04 16:53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浙发改办高技[20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78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区发改局进行项目备案后,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写项目方案,并于3月1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局。

(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87702430)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2016年3月4日

 

附件信息:

      附件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浙发改办高技[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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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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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浙发改办高技[20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78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区发改局进行项目备案后,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写项目方案,并于3月1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局。

(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87702430)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2016年3月4日

 

附件信息:

      附件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浙发改办高技[201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