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浙发改办高技[2016]3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907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要求,将项目内容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此前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近年来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项目申报单位于区发改局进行项目备案,附上由省、市或区信用中心出具的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二、申报时间
请于4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内容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提交区发改局审核,同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六份(双面打印,附送光盘三张)报送区发改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907号)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gjss.ndrc.gov.cn/ghzc/201604/t20160413_798077.html)。
(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87702430)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附件1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浙发改办高技[2016]36号)
附件2“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附件3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项目汇总表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浙发改办高技[2016]3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907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要求,将项目内容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此前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近年来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项目申报单位于区发改局进行项目备案,附上由省、市或区信用中心出具的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二、申报时间
请于4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内容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提交区发改局审核,同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六份(双面打印,附送光盘三张)报送区发改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907号)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gjss.ndrc.gov.cn/ghzc/201604/t20160413_798077.html)。
(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87702430)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附件1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浙发改办高技[2016]36号)
附件2“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附件3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