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强做大有竞争优势的瞪羚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3〕30号)和《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瞪羚企业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1、申报认定的企业必须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要求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且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
2、2015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2015年和2014年的收入较前一年增速满足以下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0万元以下时,年增速超过25%;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时,年增速超过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时,年增速超过15%。
二、认定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认定申请表、汇总表;
2、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证明材料等。
有意向的企业请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一份),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并将电子文档(将申请表、汇总表以及企业情况介绍打包命名为“企业名称-2016年瞪羚企业认定申请”)发送邮件至bjfgcy123@163.com。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烨,李烨; 联系电话:87702217。
材料报送地址:
江南: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87702466。
江北: 文三路199号高新区办事服务大厅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88217800。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16年5月17日
附件信息:申请表、汇总表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强做大有竞争优势的瞪羚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3〕30号)和《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瞪羚企业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1、申报认定的企业必须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要求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且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
2、2015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2015年和2014年的收入较前一年增速满足以下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0万元以下时,年增速超过25%;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时,年增速超过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时,年增速超过15%。
二、认定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认定申请表、汇总表;
2、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证明材料等。
有意向的企业请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一份),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并将电子文档(将申请表、汇总表以及企业情况介绍打包命名为“企业名称-2016年瞪羚企业认定申请”)发送邮件至bjfgcy123@163.com。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烨,李烨; 联系电话:87702217。
材料报送地址:
江南: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87702466。
江北: 文三路199号高新区办事服务大厅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88217800。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16年5月17日
附件信息:申请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