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
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05-17 17:08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强做大有竞争优势的瞪羚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3〕30号)和《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瞪羚企业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1、申报认定的企业必须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要求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且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

2、2015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2015年和2014年的收入较前一年增速满足以下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0万元以下时,年增速超过25%;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时,年增速超过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时,年增速超过15%。

二、认定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认定申请表、汇总表;

2、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证明材料等。

有意向的企业请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一份),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并将电子文档(将申请表、汇总表以及企业情况介绍打包命名为“企业名称-2016年瞪羚企业认定申请”)发送邮件至bjfgcy123@163.com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烨,李烨; 联系电话:87702217。

材料报送地址:

江南: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87702466。

江北: 文三路199号高新区办事服务大厅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88217800。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16年5月17日

附件信息:申请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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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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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强做大有竞争优势的瞪羚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3〕30号)和《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瞪羚企业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1、申报认定的企业必须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要求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且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

2、2015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2015年和2014年的收入较前一年增速满足以下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0万元以下时,年增速超过25%;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时,年增速超过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时,年增速超过15%。

二、认定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认定申请表、汇总表;

2、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证明材料等。

有意向的企业请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一份),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并将电子文档(将申请表、汇总表以及企业情况介绍打包命名为“企业名称-2016年瞪羚企业认定申请”)发送邮件至bjfgcy123@163.com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烨,李烨; 联系电话:87702217。

材料报送地址:

江南: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87702466。

江北: 文三路199号高新区办事服务大厅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88217800。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16年5月17日

附件信息:申请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