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楼宇:
根据《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高新[2012]263号)政策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楼宇经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1、《杭州高新区(滨江)楼宇基本信息备案表》(见附件1);
2、 《杭州高新区(滨江)楼宇经济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并根据申请的奖励项目,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3、 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及楼宇产权证复印件;
4、楼宇2016年度工作总结;
5、《楼宇承租企业明细表》(见附件3),并根据对应企业顺序,提供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楼宇业主系企业,需提供控股比例证明;
6、《楼宇特色产业承租企业明细表》(见附件4),申报区特色产业楼宇奖励的楼宇需提供此表;
7、《楼宇租金收入明细表》(见附件5),按《楼宇承租企业明细表》中企业顺序,填报2016年日历年度内楼宇业主或管理公司出具的租金收入明细;
8、申报单位的信用记录(江南、江北发改局窗口可查询)。
二、注意事项
1、凡2016年度不符合扶持对象的楼宇,建议先行填报楼宇基本信息备案表,待以后年度条件具备时再申报楼宇经济奖励。
2、楼宇在申报资助(奖励)政策时,应按用地性质以及不同地址(宗地)分别申报。
3、注册地、主要经营场所不在本楼宇内的承租企业,只统计其租赁面积在相应的楼宇内,其他经营情况不统计在本楼宇内。
4、集团本部及其绝对控股公司入住在本楼宇内,不属承租企业,不属本楼宇对外租赁。这部分企业的办公面积、主营业务收入、对区贡献、高新企业认定、上市等信息均不统计在本楼宇内。
5、凡申请资助(奖励)条款的内容均应以2016年度业务实际发生为准。如: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指2016年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审;新办科技型企业,指2016年引进的科技型企业。
6、街道属楼宇,由所在街道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发改局;江北楼宇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对材料初审后报区发改局;其他楼宇直接向区发改局申报。
三、其他要求
1、各楼宇应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发改局,并同时报送附件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2、联 系 人:张瑞源、路清霞
联系电话:87703473、87702544 传 真:87702220
邮 箱:bjqfwyk@163.com
QQ群号:157646078(滨江区楼宇群)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2017年4月28日
各有关楼宇:
根据《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高新[2012]263号)政策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楼宇经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1、《杭州高新区(滨江)楼宇基本信息备案表》(见附件1);
2、 《杭州高新区(滨江)楼宇经济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并根据申请的奖励项目,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3、 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及楼宇产权证复印件;
4、楼宇2016年度工作总结;
5、《楼宇承租企业明细表》(见附件3),并根据对应企业顺序,提供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楼宇业主系企业,需提供控股比例证明;
6、《楼宇特色产业承租企业明细表》(见附件4),申报区特色产业楼宇奖励的楼宇需提供此表;
7、《楼宇租金收入明细表》(见附件5),按《楼宇承租企业明细表》中企业顺序,填报2016年日历年度内楼宇业主或管理公司出具的租金收入明细;
8、申报单位的信用记录(江南、江北发改局窗口可查询)。
二、注意事项
1、凡2016年度不符合扶持对象的楼宇,建议先行填报楼宇基本信息备案表,待以后年度条件具备时再申报楼宇经济奖励。
2、楼宇在申报资助(奖励)政策时,应按用地性质以及不同地址(宗地)分别申报。
3、注册地、主要经营场所不在本楼宇内的承租企业,只统计其租赁面积在相应的楼宇内,其他经营情况不统计在本楼宇内。
4、集团本部及其绝对控股公司入住在本楼宇内,不属承租企业,不属本楼宇对外租赁。这部分企业的办公面积、主营业务收入、对区贡献、高新企业认定、上市等信息均不统计在本楼宇内。
5、凡申请资助(奖励)条款的内容均应以2016年度业务实际发生为准。如: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指2016年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审;新办科技型企业,指2016年引进的科技型企业。
6、街道属楼宇,由所在街道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发改局;江北楼宇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对材料初审后报区发改局;其他楼宇直接向区发改局申报。
三、其他要求
1、各楼宇应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发改局,并同时报送附件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2、联 系 人:张瑞源、路清霞
联系电话:87703473、87702544 传 真:87702220
邮 箱:bjqfwyk@163.com
QQ群号:157646078(滨江区楼宇群)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