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滨江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是指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各街道(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坚持分级、按职能受理的原则。
一、受理机构
向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各街道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有关组织,根据工作职责,受理申请人申请。
二、公开程序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提出申请公开的公民或法人,可在“高新(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现场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写。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三)申请公开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出具延期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 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市政府办公厅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 6月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