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新一轮文化创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文创办 发布时间: 2018-03-01 17:25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7号)文件精神,促进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高水平、规模化、特色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文化创意企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创企业备案条件

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导向,主营业务属于政策鼓励的文化创意产业范畴,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备案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3个月以上。

2、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现代传媒、文化会展类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其他属于互联网平台型、科技创新型或创投机构参与投资的文化创意企业,且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或股权融资额100万元以上。

3、具备相关资质证明,如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著作权、专利)、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

4、原则上要求企业员工人数10人以上,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

对名人名企投资的文创项目,实到注册资金或股权融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文创企业,以及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的网络作家、编剧、影视、漫画工作室等特色文创项目,可适当放宽备案条件。

二、备案所需资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创企业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或股权融资额有效凭证复印件;

4、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员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7、创投机构参与投资的,另需提供创投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复印件;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企业)参与投资的,只需在备案申请表对应栏中注明。

三、备案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按照清单顺序装订。

2、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企业申请材料送创意城管委会受理,其他区级企业申请材料送区文创办受理。

3、申请材料常年受理,集中确认,最新一期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逾期滚动到下一期。

4、材料受理后,区文创办和创意城管委会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列为备案企业不等于直接享受区文创政策扶持,具体申报政策扶持将另行通知。备案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主营业务转向非文创产业或经营异常的企业不再政策扶持。

材料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区级企业送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主楼2楼1214室,段雨杉(87859498);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企业送长江路158号创意城管委会3楼303室,袁彩燕(87774520)。

 

附件: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创企业备案申请表.doc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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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新一轮文化创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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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7号)文件精神,促进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高水平、规模化、特色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文化创意企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创企业备案条件

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导向,主营业务属于政策鼓励的文化创意产业范畴,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备案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3个月以上。

2、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现代传媒、文化会展类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其他属于互联网平台型、科技创新型或创投机构参与投资的文化创意企业,且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或股权融资额100万元以上。

3、具备相关资质证明,如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著作权、专利)、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

4、原则上要求企业员工人数10人以上,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

对名人名企投资的文创项目,实到注册资金或股权融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文创企业,以及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的网络作家、编剧、影视、漫画工作室等特色文创项目,可适当放宽备案条件。

二、备案所需资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创企业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或股权融资额有效凭证复印件;

4、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员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7、创投机构参与投资的,另需提供创投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复印件;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企业)参与投资的,只需在备案申请表对应栏中注明。

三、备案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按照清单顺序装订。

2、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企业申请材料送创意城管委会受理,其他区级企业申请材料送区文创办受理。

3、申请材料常年受理,集中确认,最新一期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逾期滚动到下一期。

4、材料受理后,区文创办和创意城管委会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列为备案企业不等于直接享受区文创政策扶持,具体申报政策扶持将另行通知。备案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主营业务转向非文创产业或经营异常的企业不再政策扶持。

材料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区级企业送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主楼2楼1214室,段雨杉(87859498);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企业送长江路158号创意城管委会3楼303室,袁彩燕(87774520)。

 

附件: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创企业备案申请表.doc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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