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江区2018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4-28 11:55 点击率:

滨教〔2018〕2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滨江区2018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教 育 局

2018年4月1日 

杭州市滨江区2018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育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29号)的规定,结合滨江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入学对象和基本条件

随父母居住在滨江区,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申请积分对象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对象父或母亲可作为积分申请人,须父母双方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居住证》,于2017年8月31日已在滨江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三、基础材料

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入学子女及父母双方有效的《居住证》和2017年8月31日至今在滨江区居住的《流动人口登记表》;

2.家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3.《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和《积分入学申请表》;

4.《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129号)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入学程序

积分申请——积分核定——积分公示——安排学校——手续办理

1.积分申请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子女入学的流动人口应在2018年4月16日至5月23日,向居住地街道办事服务中心或区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或登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和预约办理,申请时应递交相关材料。

2.积分核定

积分管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基本条件且积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积分受理窗口当场受理,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并出具收件凭证。申请材料推送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由区流动人口办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进行积分核定。积分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登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提供应用服务的平台,或者持《居住证》到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查询本人的积分情况。

3.积分公示

区流动人口办汇总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总积分,按高低顺序排名,并在区流动人口管理网、区教育局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可向区流动人口办提出,如核实成立,由区流动人口办及时更正排名;逾期提出异议,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流动人口办将排名情况抄送区教育局,并于6月下旬向社会公布。

4.安排学校

区教育局根据积分排名先后,结合流动人口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等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依次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并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入读学校。入学安排结果公示于区教育局网站、区流动人口管理网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如核实成立,由区教育局调整安排;逾期提出异议,不予受理;不接受安排的,视作放弃在滨江区入学。区教育局和流动人口办将公示结果分报市教育局和市流动人口办。

5.手续办理

7月中旬,经公示无异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家长随带孩子和入学基础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经学校审核符合就读条件的,发给《录取通知书》,安排就读并注册学籍。

因滨江区目前没有特殊教育学校,对无法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仍需回原户籍地就读。

四、其他

1.流动人口夫妻共同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取夫妻积分高排名靠前的一方。

2.多人积分相同的,按照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

3.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文件精神,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可按杭州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并到居住地学校现场确认,不适用此积分细则。

本细则从2018年4 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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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江区2018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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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教〔2018〕2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滨江区2018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教 育 局

2018年4月1日 

杭州市滨江区2018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育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29号)的规定,结合滨江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入学对象和基本条件

随父母居住在滨江区,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申请积分对象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对象父或母亲可作为积分申请人,须父母双方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居住证》,于2017年8月31日已在滨江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三、基础材料

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入学子女及父母双方有效的《居住证》和2017年8月31日至今在滨江区居住的《流动人口登记表》;

2.家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3.《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和《积分入学申请表》;

4.《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129号)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入学程序

积分申请——积分核定——积分公示——安排学校——手续办理

1.积分申请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子女入学的流动人口应在2018年4月16日至5月23日,向居住地街道办事服务中心或区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或登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和预约办理,申请时应递交相关材料。

2.积分核定

积分管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基本条件且积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积分受理窗口当场受理,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并出具收件凭证。申请材料推送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由区流动人口办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进行积分核定。积分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登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提供应用服务的平台,或者持《居住证》到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查询本人的积分情况。

3.积分公示

区流动人口办汇总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总积分,按高低顺序排名,并在区流动人口管理网、区教育局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可向区流动人口办提出,如核实成立,由区流动人口办及时更正排名;逾期提出异议,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流动人口办将排名情况抄送区教育局,并于6月下旬向社会公布。

4.安排学校

区教育局根据积分排名先后,结合流动人口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等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依次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并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入读学校。入学安排结果公示于区教育局网站、区流动人口管理网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如核实成立,由区教育局调整安排;逾期提出异议,不予受理;不接受安排的,视作放弃在滨江区入学。区教育局和流动人口办将公示结果分报市教育局和市流动人口办。

5.手续办理

7月中旬,经公示无异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家长随带孩子和入学基础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经学校审核符合就读条件的,发给《录取通知书》,安排就读并注册学籍。

因滨江区目前没有特殊教育学校,对无法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仍需回原户籍地就读。

四、其他

1.流动人口夫妻共同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取夫妻积分高排名靠前的一方。

2.多人积分相同的,按照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

3.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文件精神,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可按杭州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并到居住地学校现场确认,不适用此积分细则。

本细则从2018年4 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