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7〕8号)精神,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质量高、服务优、覆盖广的养老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4日

滨江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一、社区居家服务照料中心补助

1、建设补助标准。加大托老园(街道级照料中心)的补助力度,对于总面积在600平米以上的托老园(街道级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费,按实际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及以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实际投入建设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投入补助;提升星级标准的,给予相应的补差补助。

2、运营补助标准。实行基本运营补助和绩效考核奖励补助。基本运行补助标准为:托老园(街道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及以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每家每年运营补助分别为12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委托社会化管理并提供助餐服务的补助标准上浮30%。绩效考核按优秀占10%、良好占30%、合格和不合格占60%划分,每年度考核一次。每家每年奖励补助标准为:优秀3万元、良好2万元、合格1万元。对于自行管理并提供助餐服务的达到良好以上的社区,给予补助标准上浮30%的补助。对开展连锁运营的社会组织,从第二家开始按照料中心家数每家每年增加补助5000元,由社会组织直接申请补助。

二、养老机构补助

1、建设补助标准。对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助。用房自建、租赁街道敬老院(租赁社会用房)并投入改造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张床补助1.2万元、8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助金额的80%予以补助。上述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对上级民政部门要求改善提升类项目的,经区民政局认可,凭项目决算书给予50%建设补助(一次性),最高补助为50万元。

2、运营补助标准。依法登记的社会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接收本区户籍的老年人入住,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接收失能、失智、失独、困难、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不相互叠加)中的老年人入住的,在星级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接收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入住的,经重新评估,享受服务补贴可转入社会办养老机构。

3、床位综合责任险补助标准。对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的,所需保费由养老机构(老人)、区财政、市财政各按1/3的比例支付。

三、医养结合补助

1、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含公建民营),对正常运营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助费。

2、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正常开展服务的,每家敬老院、照料中心每年给予卫生服务机构5000元服务补助费。

3、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年每人发放300元康复护理补贴。

4、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年每人购买一份政策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公开准入补助

1、入住机构养老老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服务老人需评估的,评估费列入财政预算。

2、入住养老机构的持残疾证的失能失智老人,享受残联补助政策。入住养老机构的持困难证老人、孤寡老人、失独老人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上述补助按就高原则享受,同时不再享受其他各类相关养老补助)。

3、对在区内高新企业、创新型企业创新创业的人才和在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工作的骨干人员,其家庭父母(不论户籍)入住滨江即列入区养老服务基本对象。对市级以上(含)人才计划入选者和上市企业、瞪羚企业、“5050计划”入选企业等高层管理人员(副总以上)的家庭父母,优先安排入住区内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

4、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区养老机构服务满两年持续缴纳劳动保险的养老护理员,给予每人1000元、1500元、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采取补差方法)。入职本区养老机构,并从事养老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高等院校、高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工作满5年的,分别给予4万元、2.6万元、2.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

5、鼓励社区与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合作,实行配送餐,对自建或合作型配送餐的社区均给予每天每人5元的老年人助餐标准。

五、其他

1、上述补助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遇上级补助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2、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滨江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民〔2016〕10号),相关补助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

1、滨江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资金补助申请表

2、滨江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连锁托管单位补助申请表

3、滨江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补助申请表

4、滨江区老年就餐补助汇总表

5、滨江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康复护理补贴汇总表

  附件信息:2018年滨江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