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93531/2019-02437 文件编号 杭滨征迁[2018]013号
责任部门 区规划资源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规划资源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时间 2019-06-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详细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杭滨征迁[2018]013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01070002K(2018)0041向南-冠山地块环境提升整治项目需征收长河街道杭州长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9.133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7〕166号)、《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规划月弯路,西至:规划向南路,南至:萧闻路(火炬大道—江陵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北至:规划东冠路。

二、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开发性安置方式的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地类

四级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各类土地

(不含林地)

9.133

210

0

0

9.133

1917.93

林地

0

165

0

0

0

0

合计1917.93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壹拾柒万玖仟叁佰元整)。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4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547.98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

3、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2465.91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陆拾伍万玖仟壹佰元整)。

三、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项目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192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局。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7795736   监督电话:87795737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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