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市政府要求开展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二、制定依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23号)。

2.《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杭房局〔2018〕213号)。

3.《滨江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区住建〔2018〕101号)。

三、政策措施

(一)设计补助。加装电梯方案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审等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具体费用根据合同签订拨付。

(二)电梯补助。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由业主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单元业主承担的电梯费用,电梯费用按照五层楼6万元/台;六层楼7.8万元/台核定(楼层数按产权证上标明的总层数为准)。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区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专项补助由区级财政承担;剩余资金缺口由区安置房建设单位予以保障。

(三)管线补助。涉及管线迁移费用的,每部电梯管线迁移区级财政均按照10万元/台进行补助,各管线单位以固定比例进行分摊,不足部分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

(四)考核补助。实施加装电梯量化考核,对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适当的资金补助,由区级财政承担。

(五)运管补助。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按照农转居安置房小区现有电梯管理模式执行。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审查、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四、适用期限

本办法执行期为2019年7月5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胡启明

联系电话:87799528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