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自然资源部于2018/9/24作出的自然资函[2018]417号《关于杭州市等6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省人民政府于2019/5/10作出的浙土字A[2018]-035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核同意杭州市2018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010700020(2017)07046时代大道两侧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其他用地,东至:龙塘河道,西至:滨江水厂,南至:萧山区、中南白马湖壹号,北至:火炬大道以北。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浦沿街道浦沿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面积为0.0407公顷(计0.6105亩),其中耕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商服用地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公顷,住宅用地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407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7〕16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规定执行。
2、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属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区征地事务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六、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7月30日。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7795736 监督电话:87795737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