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010700030(2019)07015江南文苑南地块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原浦沿镇A-R21-03、04、07、08地块)需征收滨江区浦沿街道新生社区集体土地12.6948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批准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2、批准时间:2019年8月1日;
3、批准文件及文号:《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滨征(2019)第04号);
4、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相关规定,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公告所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争议协调期间,不停止征地行为的实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杭州市人民政府滨征[2019]04号《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联系电话:87795736 监督电话:87795737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
2019年8月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滨征(2019)第04号
因杭州市滨江区土地整理与测绘中心实施010700030(2019)07015江南文苑南地块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原浦沿镇A-R21-03、04、07、08地块)项目,需征收滨江区浦沿街道新生社区集体土地12.6948公顷。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7〕166号)、《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地类 | 三级 | 四级 | 合计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各类土地(不含林地) | 0 | 255 | 12.6948 | 210 | 12.6948 | 2665.908 |
林地 | 0 | 165 | 0 | 165 | 0 | 0 |
一、征地补偿安置采用开发性安置的区片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上表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除外)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不含林地)每亩4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社区)包干统筹使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 761.688万元人民币。征地总费用为3427.596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贰拾柒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
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社区按《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社区按标准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补偿标准可参考《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中附表2、3。
三、本次征地项目中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267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四、本方案须征求被征地单位意见。
五、本方案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