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010700030(2020)07012浦西路(镇前路-望水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滨江区浦沿街道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浦联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3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2020 年 12 月23 日前到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江南大道87号)  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12月1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7795736               监督电话:87795737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滨征迁[2020]0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010700030(2020)07012浦西路(镇前路-望水路)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0.1731 公顷(东至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浦联村经济合作社、浦西-浦乐地块环境提升改造项目;西至农转居拆迁安置房十三区块二期、规划冠山路、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十三区块扩点(四期);南至规划望水路;北至镇前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商服用地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公顷,住宅用地0.173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杭政函〔2020〕70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四级 区片

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各类土地(不含林地)

0.1731

210

0

0

0.1731

36.351

林地

0

165

0

0

0

0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不含林地)每亩  4  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社区)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社区)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0.386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  )。

以上合计,征地总费用为  46.737 万元人民币(大写: 肆拾陆万柒仟叁佰柒拾元整    )。

3.社保安置。按杭劳社险〔2003〕259号、杭政〔2013〕10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  /  (调产、货币化、迁建)安置方式。调产安置参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确定;货币化安置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执行;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杭政办函〔2018〕28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