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滨政〔2015〕1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7〕8号)精神,我区各街道、社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改造建设。经各社区申报,街道审核,市、区两级验收核准,现下达2019年度养老服务第二批专项补助资金。
一、补助标准
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滨江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民〔2018〕16号)文件要求,补助标准为:
1.每个新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费补助:对于总面积在600平米以上的托老园(街道级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费,按实际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及以下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每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费补助,按照托老园(街道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及以下标准分别为12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委托社会化管理并提供助餐服务的运营补助上浮30%。对于自行管理并提供助餐服务且年度绩效考核达到良好以上的社区运营补助上浮30%。
3.根据2019年度全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标准分别奖励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
4.自建老年食堂、与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餐饮店合作或开展配送餐服务的社区,按照就餐老人每人每天5元标准给予补助(含食堂工作人员、设备更新补助等)。
5.对于开展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连锁化托管的社会组织,从第二家开始按照照料中心家数每家每年增加补助5000元,由社会组织直接申请补助。
二、补助金额
1.滨江区2019年第二批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共计330.1889万元(详见附件)。请各街道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下拨到补助单位,并做到专款专用。
2.因疫情原因,滨江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20年上半年未对外开放,下半年陆续开放后邀请专业第三方进行了绩效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下发补助。
附件:1.2019年度滨江区养老服务事业经费补助分配表
2.2019年度照料中心建设费、运营费补助名单(西兴)
3.2019年度照料中心建设费、运营费补助名单(长河)
4.2019年度照料中心建设费、运营费补助名单(浦沿)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关于下达2019年度社区养老服务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