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退休、退职、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死亡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单位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停缴手续。
单位代理人可登录中心单位网厅或亲清在线平台为职工办理停缴业务;或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减少登记表》(加盖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业务网点办理职工停缴手续。推荐单位代理人登录单位网厅通过“个人账户封存”功能办理职工停缴业务。
如遇特殊情况未及时办理停缴手续,单位应办理多缴退款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退款申报表》(加盖公章),单位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单位因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登记多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单位因职工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实际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如单位盖章的工资清单)。具体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