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审办社〔2020〕4号)的规定,我局将对滨江区本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专项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滨江区本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
二、审计实施时间
2020年3月5日起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防疫期间尽可能减少现场审计及被审计单位工作量。
四、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高澜 联系电话:86706016
监督电话:86706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审计局(江南大道328号滨江财政大楼内)
邮编:310052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予以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审计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