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5月13日起,对滨江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及配套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重点对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滨江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及配套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实施时间
自2020年5月13日起。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
四、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沈惠娟 联系电话:86706003
监督电话:86706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审计局(江南大道328号滨江财政大楼内)
邮编:310052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予以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杭州高新区(滨江)审计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