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6-03 14:36 点击率:

各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教初〔2015〕5号)要求,现就我区2020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幼儿。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滨江区户籍幼儿。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入园的非滨江区户籍幼儿:

1.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

3.驻滨江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滨江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6月6日至7日(8:30至16:30)。

(二)确认地点:

1.本区常住户口(非集体户和挂靠户)幼儿到户籍所在地幼儿园确认,户籍所在地无配套幼儿园的,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确认;集体户口和挂靠户家庭幼儿到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确认。

2.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为依据)附近幼儿园确认。

3.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幼儿,可到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附近幼儿园确认;尚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幼儿,可以到过渡地或户籍所在地附近幼儿园确认。

4.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幼儿,到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确认,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幼儿园确认。

各幼儿园对应的现场确认范围详见幼儿园招生公告。

(三)提交资料:请家长带相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1.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户籍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集体户幼儿另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

2.非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①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幼儿本人的居住证、家庭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②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④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⑤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应的《人才居住证》或相关证明、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⑥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⑦市区集体户幼儿: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⑧未安置的市区拆迁户: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

三、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为依据),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执行。

(二)“就近入园”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滨江区户籍幼儿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

四、录取办法

(一)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二)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三)户籍所在地无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相对就近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驻滨江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六)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七)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应优先给予照顾;

(八)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 号)执行;

(九)经市、区人才办认定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

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的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 号)和《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 号)执行;

(十)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 号)执行 ;

(十一)拆迁过渡家庭幼儿,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附近幼儿园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十二)集体户口家庭幼儿,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十三)滨江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由公租房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十四)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可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幼儿园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得重复录

取。

五、招生程序

(一)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园规模,根据本园实际情况,拟订招生计划。

(二)各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学年招生方案,于招生前一周将招生通告(参照附件2)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公布或在幼儿园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等方式向家长公告。招生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班级数、报名时间、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四)由幼儿园按照招生原则和录取办法做好新生录取工作。在6月19日之前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

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结束,个别需作调整的,8月底前完成。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制定招生计划,细致做好人员摸底、咨询接待、报名录取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招生要求和招生纪律,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确认、信息核查、人员录取和调配通知等工作,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

(三)幼儿园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得向幼儿收取报名费、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

七、其他

(一)民办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可开办面向2周岁幼儿的托班。开办托班的幼儿园于6月12日前将托班招生备案表(附件3)上报区学前教育服务中心。托班幼儿报名在6月30日前进行。

(二)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如需增开班级的,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招生。

(三)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87702356   

招生监督电话:87702003   

附件:1.2020年滨江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2020年滨江区×××幼儿园招生通告(样张)

3.2020年滨江区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备案表

附件:23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docx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教 育 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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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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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教初〔2015〕5号)要求,现就我区2020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幼儿。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滨江区户籍幼儿。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入园的非滨江区户籍幼儿:

1.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

3.驻滨江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滨江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6月6日至7日(8:30至16:30)。

(二)确认地点:

1.本区常住户口(非集体户和挂靠户)幼儿到户籍所在地幼儿园确认,户籍所在地无配套幼儿园的,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确认;集体户口和挂靠户家庭幼儿到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确认。

2.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为依据)附近幼儿园确认。

3.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幼儿,可到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附近幼儿园确认;尚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幼儿,可以到过渡地或户籍所在地附近幼儿园确认。

4.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幼儿,到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确认,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幼儿园确认。

各幼儿园对应的现场确认范围详见幼儿园招生公告。

(三)提交资料:请家长带相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1.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户籍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集体户幼儿另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

2.非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①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幼儿本人的居住证、家庭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②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④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⑤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应的《人才居住证》或相关证明、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⑥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⑦市区集体户幼儿: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⑧未安置的市区拆迁户: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

三、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为依据),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执行。

(二)“就近入园”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滨江区户籍幼儿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

四、录取办法

(一)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二)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三)户籍所在地无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相对就近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驻滨江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六)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七)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应优先给予照顾;

(八)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 号)执行;

(九)经市、区人才办认定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

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的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 号)和《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 号)执行;

(十)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 号)执行 ;

(十一)拆迁过渡家庭幼儿,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附近幼儿园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十二)集体户口家庭幼儿,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十三)滨江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由公租房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十四)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可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幼儿园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得重复录

取。

五、招生程序

(一)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园规模,根据本园实际情况,拟订招生计划。

(二)各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学年招生方案,于招生前一周将招生通告(参照附件2)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公布或在幼儿园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等方式向家长公告。招生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班级数、报名时间、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四)由幼儿园按照招生原则和录取办法做好新生录取工作。在6月19日之前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

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结束,个别需作调整的,8月底前完成。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制定招生计划,细致做好人员摸底、咨询接待、报名录取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招生要求和招生纪律,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确认、信息核查、人员录取和调配通知等工作,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

(三)幼儿园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得向幼儿收取报名费、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

七、其他

(一)民办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可开办面向2周岁幼儿的托班。开办托班的幼儿园于6月12日前将托班招生备案表(附件3)上报区学前教育服务中心。托班幼儿报名在6月30日前进行。

(二)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如需增开班级的,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招生。

(三)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87702356   

招生监督电话:87702003   

附件:1.2020年滨江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2020年滨江区×××幼儿园招生通告(样张)

3.2020年滨江区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备案表

附件:23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docx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教 育 局

2020年5月29日